蕉城区林生峰在主任信箱中留言咨询:“如何认定《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十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我和我妻子在企业单位上班,有缴纳医保、社保,但是我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这算不算是农村人口?如果这都不算,那怎么样才算是农村人口?”
林生峰同志:
您好!
您11月11日的留言咨询已收到。根据我省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的第二条(具体请阅本网站“法律法规”栏目),虽然您的户口仍在农村,由于您有享有城镇的社会保障待遇(医保、社保),您的情况适用城镇人口生育政策,不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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