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科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结对帮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活动,具体开展帮扶活动的人员为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县(市、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每人结对帮扶1户,接受结对帮扶的对象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为计生独女户、计生二女户、独生子女困难户。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过程中,帮扶干部每年至少走访慰问帮扶对象一次,了解帮扶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帮扶干部要尽可能对帮扶对象在发展生产、子女就学就业、疾病困难等方面给予帮助。关于如何做好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与帮扶对象的对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各乡镇计生办提供的帮扶对象名单,负责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同帮扶对象的分配结对工作,1月28日前向帮扶干部本人提供被帮扶对象的姓名及家庭基本情况和联系办法,将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的《宁德市处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登记卡》寄给帮扶干部本人。厅级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在其所在的扶贫挂钩村开展,帮扶方式由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应阶段性检查核实帮扶落实情况,逐户做到准确无误,并于每年11月前将帮扶工作情况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通报市直各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因特殊情况变更帮扶对象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应及时告知帮扶干部,帮扶干部因退休等原因不再开展帮扶的,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人口计生部门,以便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适时进行调整。有关单位应将结对帮扶情况及时反馈帮扶对象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或所在乡镇计生办,以便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情况。帮扶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应体现帮扶开展情况。
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口计生局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共同组织实施。 (本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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